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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《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(2024年本)》的通知

2024-11-04 13:54:29


工信部原〔2024〕206号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:


现将《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(2024年本)》印发给你们,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,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。


工业和信息化部

2024年10月17日

附件:《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(2024年本)》.pdf


来源:工业和信息化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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