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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《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》的通知

2023-11-08 14:43:21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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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,国务院有关部门:

  经国务院同意,现将《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
  生态环境部

外交部

  国家发展改革委

 科技部

  工业和信息化部

 财政部

  自然资源部

 住房城乡建设部

  农业农村部

 应急管理部

  国家能源局

  2023年11月7日

  (此件社会公开)

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11月7日印发

附件: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.pdf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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