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当前的位置:政策法规 >国家政策 > 详情

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(产品)淘汰目录(第三批)

2014-03-11 11:51:50


《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(产品)淘汰目录(第三批)》公告

发布时间:2014-03-11 16:59 来源:节能与综合利用司

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
2014年 第16号

  为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(产品)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、国务院《“十二五”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》(国发[2011]26号),结合工业、通信业节能减排工作实际情况,我部制定了《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(产品)淘汰目录(第三批)》。本目录共2大类337项设备(产品),包括电动机300项、风机37项。
  一、本目录所列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,需要淘汰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(产品)。
  二、各生产和使用单位应抓紧落实本目录中所列设备(产品)的淘汰工作,生产单位应立即停止生产,使用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停止使用并更换高效节能设备(产品)。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应加强对本目录中所列设备(产品)淘汰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。
  三、本目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。 
        
  特此公告。
   
  附件:机电淘汰目录(第三批)》.doc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业和信息化部      
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4年3月6日      


微信公众号

  • 通讯地址: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25号西清公寓702
  • 联系电话:0311-66033187 88880356
  • E-MAIL:hbjnxh@163.com    邮编:050081
Copyright 2021 河北省节能协会 版权所有 备案号: 冀ICP备 15028331号-1      技术支持:领行网络